【煽動文字罪】譚得志涉叫口號案押後周四再訊 待唐英傑案裁決後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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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07/26 15:49

最後更新: 2021/07/26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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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德志涉叫口號案押後周四再訊,待唐英傑案裁決後開審。(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涉於2020年1月至7月期間,呼籲市民參與未經批准遊行集結,另涉於多區擺街站時叫「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不同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罪。案件原定今(26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表示唐英傑案明天(27日)於高等法院裁決,本案亦涉「光時」口號,控方開案陳詞或受影響。法官押後案件至本周四(29日)再修訂開案陳詞,並要求控辯雙方屆時解答法官疑問,包括是否必然要接納唐英傑案的決定,以及是否要接納該案專家證人等。

被告譚得志(48歲)被控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以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6項控罪。

控方今表示,雖然已準備開審,但唐英傑案明天(27日)於高等法院裁決,控方或會因應結果修訂開案陳詞。控方續解釋,唐英傑案有關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是否含有分裂國家元素,以及會構成甚麼,本案亦涉該口號,故該案判詞將會影響本案,建議法庭先處理本案案情,再考慮專家證人方面的證供。

辯方大律師表示同意,但對於控方開案陳詞中,含有某些未在4月底披露的案情,辯方會反對加入。辯方強調,早前代表被告的大律師戴啟思上次再訊時已要求控方披露案中所有屬於煽動的文字,故辯方不滿控方在開案陳詞中,將原先在案情中的依據擴大。法官陳廣池則反駁指,開案陳詞所寫的,只是控方提出的指控,任何增補亦不影響案中證據。

辯方另指,將會傳召港大英文系教授梁曉姿作為專家證人,並指她最早下周一(8月2日)可以作供。另外兩名證人則為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及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亦即唐英傑案中的辯方專家證人。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本周四(29日)再訊,視乎高等法院原訟庭判詞再修訂控方開案陳詞。另因應控辯雙方對專家證人的意見,法官要求雙方屆時解答4個問題,包括若高等法院原訟庭決定接納唐英傑案的專家證人,包括他在內的次級法院的法官是否必然要接納;如接納是否要接納其內容;及是否要接納全部內容;及以「合理人」身分考慮案件的原則在本案是否適用。

控罪指,譚於2020年1月的兩天,分別在大埔海濱公園呼籲市民參與未經批准遊行集結,以及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帶領人群向辱罵警員、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譚另被指於同年3月至7月在各區擺街站時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罪,並於期間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集結、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以及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

譚另被控於同年7月4日,在旺角與不知名人士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即意圖引起憎恨、藐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使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的不滿或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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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